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28X.2002.01.017

对我国首例采纳电子邮件为证据的案例的剖析

引用
网络时代,电子邮件作为最经济最便利的信息传送手段,在公共事务商务贸易活动,乃至私人交往中被广泛应用.2000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开电子邮件为证据的先河.本文结合该案从电子邮件的证据资格、证据属性、证据力等方面予以剖析.

电子邮件、证据、案例

18

D915.3(法学各部门)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393

12-1300/D

18

2002,1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