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277.2007.04.020
论我国多元化教育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
教育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与纠纷性质的多样性要求我国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教育法律救济体系.多元化教育法律救济体系通过对非诉讼途径与诉讼途径的有效整合,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多元主体利益的协调与和谐理念的构建,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教育法律纠纷,恢复和弥补受损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纠纷、多元化、教育法律救济体系、构建
G40-011.8(教育学)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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