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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636.2015.04.010

涉外劳动合同适用法律中的利益保护

引用
涉外劳动合同中存在着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标准。针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涉外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上的直接适用法制度。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则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向,选择相应国家的法律。法院在认定境内企业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下的意思自治条款时,不能将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应允许当事双方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

直接适用法、强制性规范、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

D922.5(中国法律)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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