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36.2009.04.002
试议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但运行并不平衡,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劳资关系中还存在着在主体缺位与错位、职能缺失等问题.提升和改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应该立足于政府由管理者向协调者的转变;雇主组织要实现立法决策过程中的对等参与;而工会则应着力克服"上强下弱"的弊病.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政府、雇主组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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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9.26(劳动经济)
辽宁省教育厅计划项目《SA8000标准与中国劳动法制》项目编号2008147大连水产学院院列项目《中国劳动法制体系研究》项目编号SY2007049
2010-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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