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228.2014.02.004
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天津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的调研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分别于2006年和2013年施行后,天津市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了素质教育要求,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合理配置了教师资源,城乡师资素质整体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强化校园安全。
义务教育、“一法一办”、均衡发展、教育公平
G40;G47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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