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19.02.024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河东区人民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检查、视察、调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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