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和保障母婴保健事业新发展——修正《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突出地方特色
2017年7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办法》,将我市母婴保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有利于促进母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孕产妇健康,有利于提升人口出生质量和婴幼儿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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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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