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府组织法、换届选举、代表选举、选举法、办公厅、通知、市区、合本
D62;TP3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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