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15.01.022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南开区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各项职权,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对南开区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
201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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