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6570.2014.08.020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引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重要保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监督法,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健全完善规范,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是检察机关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键环节.为此,我院着力从四个方面推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领导直管,专人负责.我院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管、亲自抓,由办公室专职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

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监督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制度规范、制度保障、有效监督、完善规范、司法保障、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河东、制度化、一把手、检察长

D26;D92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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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

1674-6570

12-1335/D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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