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14.08.005
广直言之路拓进善之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修订出台
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让立法公示成为地方立法工作常态.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2001年7月26日,《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在《天津日报》全文刊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广大市民“评头论足”.这是我市第一次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公示.从那以后,地方性法规案公示制度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逐步固定成型.2003年9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使我市地方性法规案公示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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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2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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