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引用
@@ 王某某经营二手房,后无法维持,遂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以高息吸揽公众存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动员公司其他员工为其吸揽存款.李某某是王某某的雇员,为了给家人、朋友赚取高额利息,遂将自己及家人的积蓄全部给了王某某,并动员自己的同学、朋友在王某某处存钱.

集资诈骗、公众存款、房地产项目、社会公众、家人、动员、筹集资金、二手房、员工、吸收、利息、经营、雇员、公司、高息、方法

DF6;DF4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津人大

12-1335/D

2010,(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