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197.2005.01.005
解决天津市停车问题的重大举措--《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颁布实施
@@ 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颁布了<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并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我市根据当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拥有和出行情况及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停车场(库)规划设计规则>(试行)(DBJ 29-6-94)(以下简称<规则>),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原<规则>中有关指标明显偏低,如仅对高级住宅提出了每户配0.5个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对普通住宅未提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后在1998年对普通住宅提出了每户配0.25~0.4个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对办公楼、商业场所、饭店、医院等各类公建虽也提出了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要求,其标准也很低.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小汽车迅速进入家庭,按上述标准配建的停车场数量已不能满足停车需求,为此市建委决定,废除原<规则>,制定新的<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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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48.3(建筑设计)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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