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03.06.014
再论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
在分析"直接适用的法"的缘起和根据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关于"直接适用的法"的新界定.笔者还对"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进行了探讨,认为"直接适用的法"具有公法性质;"直接适用的法"亦具有实体法的性质和作用;采用"直接适用的法"支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属直接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直接适用的法、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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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同济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2-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