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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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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免征额制度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即实行标准免征额扣除方法和累积性调整方式.标准免征额导致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和纳税人赡养系数平均化,不能充分体现垂直公平,弱化再分配效应.累积性调整方式则不能及时适应通货膨胀和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变化,导致"过头税"和个税规模、平均税率和再分配效应不合理波动.为此,免征额制度应当改革,一方面要放弃完全平均化的标准免征额,使免征额尽可能反映每个纳税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实际;另一方面,将免征额累积性调整方式转变为适应性调整方式,建立税收、平均税率和再分配效应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适应性调整方式、累积性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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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6(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BJY03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12YJA790004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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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339

12-129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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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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