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74.2021.02.007
耿卫忠:遵守国法,落实教规
常言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然也是"国有国法,教有教规".国法(即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它既反映执政党的意志,也体现价值共识和公共意志,承载理性精神和文明智慧,它是管理社会、维持秩序、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的基本规则,故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和各个方面,具有突出的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效力.教规则是宗教组织内部的戒律规范(在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之内),由宗教组织自身制定、执行和监督,依据本宗教的教义约束本教信众的信仰和行为."一般来说,国家法律法规,意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公平正义,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和谐有序的氛围中生活;宗教教规,意在巩固宗教信仰、维系宗教感情,强化宗教义务、组织归属感和责任意识."(冯玉军,《关于国法与教规关系的四点看法》,载于《中国民族报》2015年8月4日第006版)如此看来,宗教教规在约束和规范本宗教的信仰和行为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是宗教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
202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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