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74.2019.05.004
明确场所法律主体地位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国家宗教事务局与民政部联合发文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法人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规范社会组织民事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最重要的组织形态.但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因没有法人资格,而在开展民事活动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也不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近年来,宗教界多次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方式,反映宗教活动场所因没有法人资格而遇到的困难,迫切希望这一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