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671.2006.03.001
高速铁路环境振动控制限值
现行标准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对铁路干线两侧的限值规定是在20世纪80年代根据当时既有普速铁路制订的,没有考虑高速铁路的特点,不适合评价高速铁路.根据国外的有关标准和我国研究成果,笔者认为高速铁路环境振动评价宜采用86dB作为控制限值.
环境振动、限值标准、环境影响评价、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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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53(声学工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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