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18.06.010
乡村"微自治":价值、困境及化解路径
实践表明,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自治基本单元的乡村"微自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需要.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实现方式,乡村"微自治"因具有内生的强大自治活力,对于发挥农民的自治主体作用,破除建制村自治长期以来难以"落地"的窘境和增强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乡村"微自治"又存在民主协商的基因易被阉割、自治权易被行政力量消解以及自治重心下移导致民主自治的褊狭等问题,而且可能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要达到"政经分离"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相背离.因此,在坚持自治为基础的前提下,寻求社会与行政、自治与他治的合作治理和良性互动,是乡村"微自治"持续有效运行的根本路径.
乡村"微自治"、自治单元、治理机制创新、乡村振兴、村民自治
D638(国家行政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江苏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法治化研究"SKCX2016006;项目负责人:李晓广;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项目"乡村微自治的实践探索"SZJJ2017004YB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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