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194.2015.05.014
法治与自治: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治理“新常态”的实现路径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治理主体,对建构社会治理“新常态”具有重大的功能意义.在当前社会治理体制下,管理制度、资源结构、参与制度的行政化倾向使之难以获得独立性.社会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缺陷、自我治理能力欠缺导致其自治机制运行不畅.独立性与自治性的二元困境要求我们要以法治化与自治化为基本路径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治理“新常态”.法治与自治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合法性与有效性二元逻辑互动的结果.两者并立共存,从而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统一的二维特征.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就要统合法治与自治方式,共同推进政府改革与社会建设,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
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新常态”、社会组织、法治、自治独立性、自治性
D669;C912.2(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在参与式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及其困境研究”2013PYZZ08;项目负责人:胡琦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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