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思考
在农村村委会选举制度中,候选人资格、“双过半”规则和委托投票一直是三个有争议的问题。法律应当对候选人资格的消极条件作出规定,并确立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当选无效制度。选举的“双过半”规则也不尽合理,应当修改为相对多数规则。委托投票制度问题很多,建议将其取消。
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制度、候选人资格、“双过半”规则、相对多数规则、委托投票
D638(国家行政管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学术骨干项目2009QG22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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