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99/j.cnki.szptxb.2017.02.004
认缴登记制下的债权人保护必要性
债权人保护是公司商事制度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资本制度又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认缴登记制下的债权人保护是改革中的新问题.本文认为认缴登记制下加大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作为制度变化下平衡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必要途径.强制性信息披露、资本制度和信托义务作为债权人保护的三种基本措施,我国消弱资本制度的同时,应当提升其他两项措施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
认缴登记制、债权人保护、必要性、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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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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