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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318.2003.04.012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建议

引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是一种预售主体特定的不动产远期买卖合同.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视为债权物权化的结果,主要包括级别高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对抗破产程序的别除权.本文认为,由于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本质上只能保障购房者的债权,不能保障购房者的物权,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购房者降低相关风险,建议将预售合同登记改造为预告登记制度,使合同效力由保护债权变为保障物权.

商品房、预售合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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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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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672-0318

44-1572/Z

2

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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