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72/j.issn.1673-2286.2006.03.008
著作权是异化的象征
著作权的设立,目的在透过保障的机制,鼓励人民进行创作及保障进行产品制造和行销的产业界的利益,但这样的说法已经不断接受挑战.就第一点来说,多半的创作者并没有因著作权的保护而有可资生活的收入.针对第二点,在数字时代,以前所需的庞大空间、设备、厂房及庞大人力,已被多功能的信息科技所取代.与以前的庞大投资比起来,现在产业界的投资成本几乎等于零.但产业界却不改其贪婪的本性,仍希望用以前的计价模式谋利.本文从不同论点,点出著作权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希望产业界应该多为公共领域、公共信息思考,以消弥知识落差与南北差异.
著作权、公共信息、公共领域、著作权掠夺
D9(法律)
200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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