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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006.2016.02.011

法律互惠之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引用
从域外民商事裁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以承认与执行的现状以及我国立法层面的规定两方面,分析了坚持“事实互惠”这一标准的弊端,表现为民商事裁决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私主体合法利益被忽略、主权国家援引此原则施以对等报复、国际平行诉讼大量增加,进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受阻等.以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关于互惠原则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为素材,分析了各国立法对于“事实互惠原则”适用弱化的现状,以及司法层面对“法律互惠原则”的主张.提出我国以世界先进立法关于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以及司法层面的积极做法为鉴,在立法层面上规范互惠原则的适用,引颁我国司法将互惠原则由“事实互惠”向“法律互惠”转变.

私主体权益、事实互惠、法律互惠

31

D997(国际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CXJJ2014159

201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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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学报

1673-2006

34-1289/Z

31

2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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