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006.2011.10.008

论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引用
通过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研究,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着较大的分歧.首先,由于立法部门没有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内涵,即没有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其次,相关的权力机关对此做出不同的解释,最终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能得到正确理解与运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首先,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制;其次,司法机关在平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民商法倡导的保护弱者利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的同时,应公平合理地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公平合理

26

D922.284(中国法律)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6-28,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宿州学院学报

1673-2006

34-1289/Z

26

2011,26(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