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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我国规制数据垄断面临的挑战

引用
数据在市场竞争中所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我国虽然制定了全球首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及时修改了《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在立法层面及时回应了规制数据垄断的需求,但是由于对数据如何实质性影响竞争效果的实现过程及原理仍难以全面透彻解释,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尚未健全,导致相关监管立法、执法及司法规制难以及时有效精准地发挥作用,容易出现假阳性抑或假阴性识别风险,对数据垄断的规制也呈现出波动过程,相关经验和方法仍需总结和调适.为此,建议运用系统观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协调多主体、多制度、多工具之间的关系,聚焦数据要素及行为特征,在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制度之上,全面准确看待数据垄断的表象与本相、过程与结果、即期与长期、国内与国际等多维度辩证关系,科学审慎做好数据垄断的常态化系统规制.

数据垄断、系统观念、动态平衡、数据权益、数据流通

G641;X171.1;F767.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项目;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

202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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