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推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原则与合理化机制
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引入大量新兴技术与前沿技术,创造了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范式",为增进社会公义、提升司法效率和加强司法治理能力提供了时代性方案.然而,技术理性与现行司法体制的碰撞也引发了技术依赖、弱化问责、解构共识等突出问题,这是互联网司法建设中可以预见的现实挑战.要构建技术与程序双向适配的现代性司法,必须厘清互联网介入司法治理的范畴,在司法本位基础上,将其限定在辅助核心审判工作的地位较为恰当.必须坚持司法运行适时原则、司法治理效率原则以及数字正义原则,在拓展司法治理能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的同时确保正义价值始终嵌入技术发展过程.未来,智能司法新形态将进一步激活司法各项功能.在本体论视野中,应围绕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智能司法与诉讼程式相适应;在方法论视野中,应把握智能技术的基本逻辑以找准应用方向,并在保留领域注重权威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方能真正达至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优效果.
互联网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数字正义、智能司法
B841.2;F126.1;D92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互联网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
202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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