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民法保护
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民法具有公法所不能替代的独特功能.数据权益本身是一种民事权益类型,《民法典》宣示了数据权益作为民事权益的属性.民法对数据权益的确权,为其他法律对其提供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权益的救济也可以广泛地适用于数据权益的保护.对于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不能完全解决数据权益保护问题.数据权益具有综合性特点,是各项权益的集合,它包含财产因素、人格因素、知识产权等.《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属于引致条款.未来有必要通过制定单行法等方式,对数据权益的私法保护进行明确规定.数据的私法保护,需要注重效率性、安全性、透明性、预防性.
数据、数据权益、民法保护、《民法典》、人格权
D923;R47;N031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课题项目21XNLG01
202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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