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zs.2021.01.010
共享经济平台用工中的性别不平等及其法律应对
共享经济灵活就业成为数字时代新型劳动方式,其在性别平等层面带来了何种影响?虽然平台用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与选择,但是不同性别并未平等地从中获益,尽管其匿名性与时间灵活性被认为有性别赋权作用,但劳动者匿名性可被算法画像轻易破解,时间灵活性往往意味着更多的工作时间与无偿劳动.根据实证研究显示,共享经济平台用工对女性赋权有限,并且延续了劳动中的性别不平等,甚至由于性别歧视手段隐蔽、损害难以察觉、性别隔离更强,发展为第三代就业性别歧视,加剧"女性兼职化"的就业趋势.然而,现有法律制度严重不适用,面临着平台用工关系认定规则不明、缺乏间接歧视法律规范以及平台法律责任追究障碍等困难.对此,应扩张我国职场性别歧视的认定标准、要求平台实现"设计性别平等",社会范围内缩小数字性别鸿沟,以促进平台用工中的性别平等.
共享经济、平台用工、性别歧视、设计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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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平台监管的算法问责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BFX151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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