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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义务观辨析

引用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义务的认识,分别包括奥斯丁的以“命令”为中心的解说、凯尔森的以“制裁”为中心的解说、哈特的以“社会压力”为中心的解说,其各自都存在严重缺陷.该学说对法律义务的解释是一个真正失败的记录.义务的本体是一种社会意见,代表着社会大多数人的良知,理性的认识、看法.义务在本质上是对每个义务人的更大利益的维护.

法律义务、命令、制裁、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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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3(法的理论(法学))

2013-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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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4403

32-1033/C

34

20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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