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刍议
司法活动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复杂性决定了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未来的改革方向是采取柔性化处理方式.立法上要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官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合法并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判决结果能够被判决受众所接受.适当的柔性化改革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主要体现为,坚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变机械选法模式,吸取外国先进制度等.
柔性化、自由裁量权、可接受性、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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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201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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