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4.03.009
宪法法治统一原则下部门法"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
"牟林翰虐待案"的释法过程,再次展现了家庭成员概念亟待扩张的现实需求.家庭成员身份决定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确立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其他部门法的规整目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规范冲突与适用困境.尽管将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予以扩张有其现实合理性,但此举突破了实在法的限制,违反了宪法法治统一原则.宪法对家庭给予保护,体现了家庭的伦理性和秩序性,同时也划定了家庭成员范围扩展的法治边界.为避免家庭制度的功能性解构,应坚持家庭成员关系类型的法定化立场,允许基于特定立法目的对家庭成员概念作出限缩解释.此外,为实现对"类家庭成员"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作为体系补充.
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法治统一原则、宪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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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YJC820004
202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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