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2.03.011
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权尊重原则"
法国于19世纪初确立了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法国法中的"辩论权"起初被界定为自然法上的权利,后被赋予宪法价值."辩论权尊重原则"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的灵魂,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现代法国民事诉讼法通说认为,辩论权尊重原则包含对审原则,对审原则构成了辩论权尊重原则中最核心的部分.20世纪70年代起,为解决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带来的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法国民事诉讼法尝试在当事人主义框架内有限制地扩大法官职权.1975年颁行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对审原则",该原则与法官职权的关系成为争议焦点.近年,随着法国司法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入,新型诉讼模式下对"辩论权尊重原则"的理解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法国民事诉讼法、辩论权、辩论权尊重原则、对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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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日本学術振興会科学研究費助成事業学術研究助成基金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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