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2.03.004
刑法中的创新责任: 在严格责任、过失与容许风险之间
技术的革新会引发法律的革新.当前,有四种能够解释刑法数字革新的方案,即重塑人的自我画像、作为法(律)媒介的技术、作为法(律)的技术以及"规范的现实领域"的变迁.数字化与技术创新也会对刑法责任的构造产生深刻影响.以人工智能系统为例,刑法中提出了四种创新责任的基本模式,即机器人刑法、严格责任、危险刑法与过失.对于人工智能所诱发的损害,刑法恰当的应对不在于将责任转嫁给机器,也不是引入不考虑过错的严格责任.相反,过失责任仍然是刑法创新责任的恰当基本模式.只有先理解技术的革新潜力,才能回答刑法应作出何种适当的回应.
人工智能、过失责任、容许风险、严格责任、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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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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