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1.02.013
主观权利理论与罗马法体系
罗马法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贯穿罗马法整体的要素,是"物(res)"和"诉(actio)"这两个概念.在罗马法体系中,没有"主观权利"概念存在的确切依据.《法学阶梯》"物"编的内容不能简单理解为各种主观权利的表达."物权"概念的提出完全是中世纪注释法学家的杰作.《法学阶梯》的"诉"制也不是主观权利观念下的产物."诉权"概念的提出是潘德克顿法学家的贡献."主观权利"概念不是罗马法的真正创造,罗马法学家们从未以权利的主观功能为视角来研究权利问题.
主观权利、罗马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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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21-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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