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1.01.004
现代司法形式主义的奠基者——纪念霍姆斯大法官诞辰180周年
19世纪中叶,罗马法所开创的古典形式主义面临现代社会转型的强烈冲击,在大陆法系的耶林通过概念的合目的性诠释使形式主义与正义相容之后,霍姆斯在英美法系开创了同样兼容形式与正义的经验论法学.霍姆斯经验论法学用独创的"经验"概念,对逻辑推理过程进行了实践理性改造,实现了司法哲学中规则与经验的统一、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法发展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使法的确定性与法的合目的性发展相容,从而奠定了现代司法形式主义的根基,确立了具有包容性实证主义特色的预测论法概念.霍姆斯法学的总体倾向是逻辑形式主义,而不是实用主义、现实主义.研究霍姆斯、正确理解与借鉴霍姆斯的经验论法学,对于把握当下中国司法哲学研究的方向与促进司法实践的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霍姆斯、司法形式主义、经验、逻辑、预测论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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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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