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20.01.010
论网络游戏规则不具有可版权性
为了制止网络游戏规则的抄袭行为,游戏开发者试图通过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规则进行保护,但这一做法不具有可行性.网络游戏规则不是现行著作权法上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网络游戏规则具有技术功能特征,不属于著作权客体范围.如果将网络游戏规则纳入著作权客体范围,将带来游戏开发成本、权利管理成本的增加以及寻租行为,不利于激励网络游戏领域的创新.
网络游戏规则、作品类型法定、功能性原则、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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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体育赛事全媒体版权研究"项目编号:19YJA890023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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