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推进的城镇化何以“自然发展”-一个中西法文化比较的视角
我国政府业已为城镇化进程设定了自然发展的目标。以法学视角观察西方中世纪以来的城镇化,其体现的是权利与权力间相互制约共同推进的发展历程,“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便是推进城镇化自然演进的元代码。中国的城镇化是政府主导推进下的城镇化,传统法文化中孕育的强大政府权力使得权利无力与之进行对话,即便是以控权为指向的程序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为权力目的服务的工具。为使程序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通过对程序交涉机制进行完善,在权利与权力间建立起平等对话的机制,以实现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唯此才能推进城镇化的自然发展。
城镇化、政府推进、自然演进、程序、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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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项目编号14BFX088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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