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裁判逻辑与司法立场
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与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未也并不承担该项功能。有关宗教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以区分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管理作为是否介入的判断标准,在该标准的认定中核心要素是审查被告是否具有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财产管理有紧密关联的身份和资格。
宗教财产、目的财产、宗教性用途、宗教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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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宗教财产的立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2CFX062的后期成果。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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