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
一、导言今年以来,国人对于我国法律教育屡有不满的表示。其中对于我国法律教育之现状能加以详细之分析及正确之批评的,固非尽无;但其言论失当或流于空泛的,实也不在少数。这类言论,可略分为二派;现在为便利起见,可以把两种称号加给它们,就是“高调派”与“低调派”。那些高调派的言论,只知从事于现状之批评与攻击;虽口口声声说中国的法律教育亟须改良,而对于改良之具体方法,则毫无主张提出,以供国人之参考。发表此种言论的人,我们实不敢相信他们对于改良中国法律教育这个问题有何切实之研究。至于那些低调派的言论,则简直是没有出息,他们所标榜的,就是那“因噎废食”主义。在发表这种言论的人看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我们不必苦费心思去改良它,倒不如痛痛快快的将法律学校的门关闭了。所以他们所提倡的,就是“废除或停止法律教育”等口号。这种过于消极的态度,不消说了,早为识者所不取。因为谁也承认法律这个东西是现代无论哪①个新式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既是如此重要,则研究法律的人,当然也不可缺少;法律教育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工具,其不应废除或停止,自属毫无疑义。所以我们当前的问题,决不是废除或停止法律教育,乃是如何用切实的方法谋其改良。著者才疏学浅,对于这个问题本不敢说有什么心得。不过在已往的几年中,常觉到中国法律教育之不满人意,曾稍微留心过这个问题,观感所及,或者不无一得之愚;兹值母校《东吴法学杂志》社惠函索稿,敢就平日之所见述其一二,以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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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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