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否有权决定废除对少数族裔的优待?(上)——密歇根州诉捍卫平等权联盟案
对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调卷令
第12-682号
2013年10月15日庭审,2014年4月22日判决
判决摘要
本院曾经判决,密歇根大学本科招生中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优待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Grazv.Bollinger,539 U.S.244,270.],但法学院招生中有限地考虑少数族裔身份并给予优待则不违反平等保护[Grutter v.Boninger,539 U.S.306,343.].密歇根州选民通过了2号公投案,也就是现在的《密歇根州宪法》第1条第26款——这是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内容——禁止州立大学在招生中采用少数族裔优待政策.在一片质疑声中,初审法院作了简易判决,支持了2号公投案,但是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判决,认为2号公投案违反了华盛顿诉西雅图第一校区案中的原则[Washington v.Seattle SchoolDist.No.1,458 U.S.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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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1;I10
2014-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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