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071(s).2017.25.218
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研究
光船租赁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发生,其目的都是船舶所有权人在船舶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融资而在船舶上设定的一种限制性权利.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船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前提,而光船租赁权船舶所有人需将船舶的占有权一并转移,故而,在海上贸易繁荣和船舶融资频繁的今天,两者存在于同一船舶上是有可能发生的.从物权与债权角度看,船舶抵押权为物权,光船租赁权为债权,两者之间物权优于债权似乎并无矛盾之处.但以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为基点,将为你揭开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之间冲突的神秘面纱.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冲突
D922.294;U692;TP39
2017-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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