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征程,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大门
10月29日,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胜诉.据悉,作为在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后立案、审理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更对今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开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引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
D922.68;X32;X820.3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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