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泥古而拘今,唯变法以图强——法家思想的“求变”
以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为“变革旧法度”的承续主张为钥,作一阐发,借以说明国家要持续繁荣就必须“变法”,常导致的两种政治选择:一是在旧体制未充分阻碍社会发展脚步时,不改变原有社会架构的“变革”,意谓“改革”;二是在旧体制已经阻碍并是社会发展出现明显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的打破思想上,社会架构上的变革,今谓“革命”.先以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的主要法治思想作一概述,再以论述各法家思想家的“变法”的法治主张,后以阐明“变法”是国家继续强盛的必然选择.
春秋战国、子产、李悝、申不害、慎子、管子、商鞅、韩非子、李斯等变革旧制思想、不泥古拘今、与时迁移、应物变化、法家思想的利弊
F12;K225;B244
2013-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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