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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法律保护理论基础的重构

引用
电视节目模式是指具有共同特性的一系列元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整套表达.作为一个商业潜力正劲的产业模式,电视节目模式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应以何种模式获得法律保护是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分析电视节目模式的基本运作,重构著作权客体的实质要件,反思“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弊端,剖析著作权扩张理论的历史沿革与经济效益,为电视节目模式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理论基础.

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客体

D923.41;K928.3;K85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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