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15.06.010
旧题新做:财产犯罪的法益--以民刑关系为出发点的定位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准确把握不同犯罪的法益,对于理解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确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能够解决财产犯罪定罪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对于财产犯罪的法益,理论上存在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等多种学说的争议,从维持法秩序的统一和妥善处理民刑关系出发,应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立场,“占有说”的刑法定位是较为合理的,由此可以确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对财物的占有;而财物的具体内涵应坚持“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D923.2(中国法律)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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