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738.2006.03.018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

19

D9(法律)

200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9-6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008-4738

42-1450/G4

19

2006,19(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