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098.2010.07.014
我院门诊西药房退药情况及原因分析
@@ 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6章第27条明确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药物不良反应等诸多因素导致的退药现象在医院药房时有发生.我院日门诊处方1000余张,常有退药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做好不良反应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我院门诊施行对退回药品进行登记,以及对其处方进行审核反馈制度.笔者将我院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退药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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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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