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098.2004.23.137
护理文书与护士法律意识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即护理文书可以作为护患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的证据,随着各种法律制度的健全,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维权意识明显高于医生,而医生的维权意识又高于护士,面对证据和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人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就护理文书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护理文书、护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权意识、举证责任倒置、护理记录单、证据、医生、护理人员、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医嘱单、体温单、不适应、增强、患者、复印、法庭、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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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2.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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